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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祸乱京城的四类黑中介 2006-10-14 12:22:29
  作者:本报记者安然      
       在北京,"中介"几乎已无孔不入。由于"入市"门槛很低,加上不规范的所谓“挂靠”操作,各种看上去相当正规的中介公司纷纷出炉,而其中良莠不齐,深受中介之害的北京市民不在少数。今年4月10日以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打响了“迅雷1号”战役,针对各种各样黑中介展开打击。在战役中警方发现,除了原有的房屋、职业黑中介越发猖狂,诸如投资、贷款中介、“专利孵化公司”等新型黑中介也粉墨登场,其危害程度也是越来越严重。
   黑中介类型之一:职业黑中介
  新颖程度:★
  社会危害:★★★★★
  行骗手段:《前程》、《人才招聘报》等专业招聘类报纸和都市类报纸招聘广告版都是黑中介发布信息的主要渠道。一旦有事主前来应聘,“工作人员”会设下一个连环套:收取服装费、培训费、押金……将事主榨干之后,有的公司会和事主签下一个用工合同,其中规定:如果事主提出违约,中介费只退还10%。由于所谓的用工单位往往就是中介的“托”,事主最终必然受不了各种苛刻条件而提出终止合同,此时中介费已经“肉包子打狗”。
  另有一些霸王“公司”,干脆连形式也不走,直接将应聘者赶出门去,若遇到非要索讨退款的,打手们立即出面,进行威胁恐吓:“再不滚打死你。找警察?我们跟派出所熟着呢。”最后受害人只能落荒而逃。
  逃生秘籍:黑中介一般会集中在三环沿线中高档写字楼内,从表面上很难看出破绽。应聘者在报纸上看到的广告通常写的是“用工单位直接招工”,并非通过中介。而正规公司绝不会以各种名目向应聘人员收取费用。只要工作人员提出收费,务必要小心,最好果断放弃应聘,设法离开。
   黑中介类型之二:
  房屋黑中介
  新颖程度:★
  社会危害:★★★★★
  行骗手段:行骗之前,骗子们会先在工商局注册一个咨询公司。然后在互联网、报纸上发布位于繁华地带的低价位房源信息,价格远低于正常水平。等租房者上钩后,骗子先出示所谓的执照,签订协议书,收取大约300元看房费,然后将其带到房源所在地。到了地方电话联系房主时,“房主”却因种种原因无法过来开门,总之是让房客看不到房子。实际上,这类公司通常连一套房子也没有,“房主”只是他们的托。
  逃生秘籍:这种骗局的受骗者多为应届毕业大学生或急需找房的公司职员。骗子们充分抓住了很少有人会为二三百元报案的心理,积少成多地行骗。对急于租房的人来说,应该尽量找一些大型连锁的中介公司,不要轻信报纸上过于诱人的信息,更不要轻信街头小广告。
   黑中介类型之三:
  办理信用卡和贷款
  新颖程度:★★★
  社会危害:★★★★
  行骗手段:骗子在报纸上发布可以办理透支信用卡或个人贷款的信息,并提出不成功不收费。事主前来办理时,被要求先交纳2000到10000元不等的手续费,收钱后,所谓的贷款迟迟不见踪影,在被事主追索后,突然人走楼空,换个地方接着行骗。此外,有的骗子在获得了事主的真实身份证明后,冒用事主的名义贷款购买汽车、贵重商品,最终不还贷款,使银行只能去找事主本人,影响事主的个人信誉。
   黑中介类型之四:
  专利孵化产品
  新颖程度:★★★★★
  社会危害:★★★
  行骗手段:这种“公司”专门以专利持有人为行骗的目标。所谓的专利“孵化”是指把专利产品投入市场变成钱。骗子们先寻找专利持有人,表示可以帮助将对方持有的专利投入市场,只须先交纳数百元的注册费。此后,“孵化公司”会对专利进行评估,确定其市场价值。由于评估公司与骗子们同通一气,评估结果往往高达数十万上百万,最后要求专利持有人按比例交纳评估费用。
  这些“孵化公司”一般会打出国务院下属事业单位的旗号,利用专利人急于将专利市场化的心理,设下一个连环套,让专利人一次次交纳各种审查费、入围费、推广费等费用。为了掩人耳目,一些公司在114申请号码且公布“800”打头的防伪电话,但公司地址全是假的。如果外省专利人来北京与他们见面,他们会告知专利人公司搬家,约在某豪华写字楼楼下大堂见面,给人富丽堂皇的感觉。
  警方重点提示
  市民在与中介打交道的时候,一般并不具备认定谁是真中介、谁是黑中介的能力。但是,至少应该做到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判断其与双方口头约定是否一致。
  正规的中介公司为降低办公成本,办公室不会刻意追求太豪华的写字楼,工作人员也应该以本地人居多,墙上悬挂着对职介的相关要求。特别是对于某些“高薪”岗位、低价房源,要加倍提高警惕。对于“办理信用卡”黑中介,经侦处民警表示,他们其实是利用了市民不懂信用卡业务的知识进行骗财。黑中介所宣称的所谓贷款数额其实就是信用卡的透支额度。事实上,办理信用卡根本不需要什么中介,也不用抵押,用户拿着个人的相关材料可以直接到银行办理。

留神“房骗子”种种圈套 2006-10-14 12:21:57
  当前京城的房地产市场非常火爆,不少市民都会面对买卖房屋、租赁房屋等繁琐事务,然而与此同时各种房产诈骗案件却不断出现并逐年增加。据了解,今年以来本市部分城区涉及房屋租赁、买卖等诈骗案件有增多趋势。
  从房屋诈骗案件的作案手段分析,“房骗”们主要看准一些人购房、租房心切,或者以“虚拟房屋”手法,或者以“一房多嫁”手法,或者以伪造房产证等种种手法设局诈骗。除了房产买卖和租赁市场急需有关部门进行规范外,房屋消费者也应了解各种涉房的诈骗手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涉房骗局类型之一:假房东借鸡下蛋
  作案手法:先以短期合同、小额租金租赁一套住房,然后冒充房东,伪造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将房子以长期合同转租给新房客,从中诈骗牟利。有的骗子还以租住的房屋为诱饵,伪造房产证,将他人房屋出卖,骗得钱款后躲藏。
  案例:6月17日,房东李某来到位于丰台大红门的出租房收取房租,结果发现门锁被人更换,而且一名姓黄的陌生男子赶来后称:他在3月签订租赁合同时已经交了1年租金。派出所经调查得知,李某曾以每月1400元价格将房子租给男子付某,租期为3个月,但付某没有居住,随后伪造房屋产权复印件,冒充房东将房子转租给黄某。
  防范提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租房者应核实房东的身份,仔细查看房屋产权证以及户口本的原件,必要时要与原发证机关进行核实,此外房东应定期察看自家的出租房和房客情况。
  涉房骗局类型之二:
  一房多租连环骗
  作案手法:在网上发布多个出租信息,把一套住房同时租给多人骗取房租。此类诈骗案还有“黑中介”版本,即中介公司把一套以月付款方式高价收购的房源,以低价向外租赁给多人,向租房者一次性收取半年或一年租金后携款逃跑。
  案例:8月中旬,一位自称是李杰的男子通过互联网发布租房广告信息,出示伪造的房产证和户口本,把一套两居室楼房,以每月2100元价格同时租给潘先生等4位租房者,签订租赁合同后诈骗4名租房者4万多元。警方经调查,认定李杰涉嫌诈骗。
  防范提示:应尽量通过正规合法的房屋中介公司租房,或者向工商部门咨询了解中介公司的资信情况,在遇到不法侵害时,要及时报警。
  涉房骗局类型之三:黑中介虚拟房源
  作案手法:黑中介公司以虚假的廉价房源为诱饵吸引租房者,但当租房者交纳信息费后,见房主却成了难事,信息费也无法要回。
  案例:今年4月警方接到数名租房者报案,称在联想桥旁的一家房屋中介公司内交纳了数百元的信息费,公司却没能提供原先允诺的房源,当事主提出退还交纳的信息费时却遭到公司拒绝。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在网上报出的房源与实际价格极为不符。一些黄金地段、精装修的一居室每月租金才700元左右,与该地段实际租金相差近千元。警方经调查,确定该公司发布的低价出租房屋广告均是虚假信息,装扮房主,涉嫌诈骗租房者信息费。
  防范提示:如果房屋出租或者出售时价格异常便宜,请多加小心,也许这是个诱人的“圈套”,一定多方核实后再交纳各种费用。
  涉房骗局类型之四:
  托关系买紧俏房
  作案手法:因“购房热”引起的购房合同诈骗。骗子声称有关系能购买到紧俏的“拆迁房”等,骗取事主交纳的“定金”。或者冒充房地产公司名义,以假的预售房合同进行低价抛售、重复销售,诱骗事主签订购房合同,或者是将已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卖给购房者,案发后携款潜逃。
  案例:今年6月,王某听人说将要拆迁的良乡某地拆迁房的房主每户能分得两三套房,便向刘某等3名事主谎称“能联系购买到拆迁房和二手房”。但事主在交纳13万定金后迟迟等不到拆迁房的动工建设和二手房的低价转让。警方经调查认定,王某涉嫌合同诈骗。
  防范提示:买卖房屋必须出具委托协议、房产证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同时还要请业内人士到土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要出售的房子的真实性,不要轻易相信口头协议,随意签订合同交纳巨额定金。
  涉房骗局类型之五:
  伪造证明一房卖多家
  作案手法:以一套房屋为诱饵,分别与多人签订购房合同,伪造各种证明,同时卖给多家骗取房款,然后逃之夭夭。
  案例:家住太阳宫的王某从去年8月起,把自家的两套回迁楼房,陆续以低价卖给高某等3名事主,共获取房款117万元。高某等3人都拿到了王某给的假“回购房协议书”,称将来凭此协议办理房产证。王某并没有把房子交给买主,以公司需要用房为由,每月支付租金租回使用。今年7月,3名事主在办理房产证时发现被骗。
  防范提示:在购买二手房时应多加小心,一定要查清对方所售房屋的情况和“三证”是否齐全。警方特别提醒市民,如果还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切记不要支付全部房款。
  涉房骗局类型之六:
  房客作案半途开溜
  作案手法:房客利用出租房屋注册公司进行诈骗或者以出租房为幌子进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根据地。
  案例:今年初房东李某发现,他的房客钱某合同未到期就突然搬走,不仅未结清水电费,还搬走了沙发等家具。钱某还利用他的出租房屋地址注册了一个中介公司,以某大公司需要审计服务的名义,骗取3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的中介费。
  防范提示:房东在对外租赁房屋时不要被房客的高价租房所诱惑,务必核实租房者身份,仔细查验其身份证件后签订租房协议,并定期了解房客情况。
  有关人士提醒房屋消费者在租赁和买卖房屋前应注意4个方面。
  1、要看资质:务必去正规合法、信誉良好的房地产公司或者中介公司买卖租赁房屋。查看该公司是否具备相关资质证明、合法出售或出租手续。切勿轻信个人或黑中介公司的花言巧语。
  2、慎签合同:在购房或租房前要认真核查所有产权证明以及二手房主或者房东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在签合同前要看清条款,避免中介陷阱。
  3、小心付钱:签订合同后最好先付部分款项,不要一次性付清全部大额款项,等所有手续办完后再全部支付。
  4、保全证据:如发现上当受骗,一定要及时报警,为警方侦查破案赢得时间,同时要保全相关证据。

长假出行人人乐旅游合同细细签 2006-10-14 12:21:27
  由于旅行社的过错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的,如因旅游设备不良造成的旅游者的人身损害,因保管不善造成的财产损失等,都构成违约,旅行社应当赔偿。
  旅游者的基本义务
  (1)按合同约定支付有关费用;
  游客若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旅行社可以不安排旅游服务,已经安排的可以要求支付并赔偿损失;但是旅行社不能在已经安排了服务即旅行开始以后以旅客欠费等理由拒绝提供服务。
  (2)服从旅行社的安排和指挥,不得私自离团,在具体活动中听从导游的组织,自由参观后按时返回。
  如果因游客不服从安排和指挥,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给予赔偿。游客擅自离团后发生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3)保护旅游设备、设施。游客毁坏旅游设备设施的,无论是否属于旅行社所有,无论所有人是否直接向游客索赔,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先行赔偿的可以向游客追偿。
  游客旅游注意事项
  (1)签订旅游服务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格式合同中不明白的部分,一定要问明白;对不能接受的条款提出修改要求或者拒绝签署。
  (2)存好旅游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的票据、凭证等。
  (3)理智购物。旅游中一般会安排一定的购物时间,各个旅游景点往往设置有旅游商店,旅游者要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爱好购物,且对所购物品认真检验。因为旅游者一旦离开旅游地,再要返回退换货物很困难。
  (4)注意人身及财务的保护。旅游中的安全既是旅行社的注意义务,也是游客自身应该注意的。游客自身对于旅游环境中的人、事物以及旅游设施,都应该注意,不将自己置于不安全的境地,减少危险事件的发生。威斯D110
  今日关键词
  游客与旅行社的法律关系
  双休、长假、旅游越来越成为我们的生活常用语;旅游越来越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重要方式。
  现实中,大多数人的远途旅游都是通过旅行社的安排而实现的,旅行社服务的好坏直接影响人们旅行质量的好坏,所以,弄明白旅行中游客和旅行社的法律关系,对人们能不能开心旅游意义重大。
  值班律师解答
  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王元成律师
  在旅游法律关系中,游客和旅行社是矛盾的两个方面,游客的权利就是旅行社的义务,游客的义务就是旅行社的权利。在具体的旅游关系中,游客和旅行社是通过签订合同确立具体的服务内容的。
  旅游服务合同应就下列内容作出明确的约定:
  (1)旅游行程的约定,包括游览景点、旅游途中所乘坐交通工具的种类标准、住宿标准、餐饮次数和标准、娱乐活动内容和标准、购物次数等;
  (2)旅游价格;
  (3)违约责任。
  旅行社的基本义务
  (1)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约定的各项服务,所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具体来说,应该从几个方面考查,比如安排乘坐的交通工具是否符合约定,安排的旅游景点有没有遗漏或不合理的更换,安排的用餐次数够不够、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菜、汤的数量),安排住宿的房间的床位数、有无卫生间、有无电视机、有无电话、电脑可否上网等设施、设备方面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旅行社没有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服务的,如未组织约定的游览活动、未提供约定的食宿服务、未提供交通工具等,都构成违约。
  如果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也构成违约。
  游客遭受损失的,旅行社应负责赔偿。
  (2)旅游服务人员应亲自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能委托他人履行这一义务。旅行社因不能组团,将已签约的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出团时,须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的,转让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旅行社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保障游客人身、财物的安全。对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对旅游地可能引起旅游者误解或产生冲突的法律规定、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应当事先给旅游者以明确的说明和忠告。

找小时工找保洁员找保姆去正规公司签派遣协议 2006-10-14 12:20:53
  案例
  外地来京打工女青年小红被一家劳务公司派到陈某家当保姆,一天,在二楼阳台擦玻璃时,小红失足摔下楼,造成双腿粉碎性骨折。陈某给了小红2000元后让小红找劳务公司协商赔偿及相关待遇问题。家政公司表示自己实际上只是职业介绍的性质,小红所受损害应由雇主赔偿;而雇主陈某认为,自己从家政公司雇人,小红所受损害应由家政公司承担……
  专家律师解答
  北京市律师协会社会保障与劳动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郝云峰律师
  家政公司应为服务员上工伤保险
  郝律师表示,首先要明确家政公司、雇主和务工人员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这样才能正确处理他们之间出现的法律纠纷。在这三者之间,家政公司和务工人员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受劳动法保护;雇主和务工人员之间是劳务关系,家政公司和雇主之间是劳务派遣合同关系,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家政公司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务工人员因在工作中出现工伤,可以申请工伤鉴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家政公司未参加工伤保险,务工人员在进行工伤鉴定后,家政公司应当参照工伤保险待遇给予务工人员赔偿。务工人员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依照劳动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个人找保姆
  自负赔偿责任
  郝律师介绍说,如果家政服务员与家政公司之间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来讲工作时间出现意外就应该算做工伤,由社会保险补偿或由公司承担责任。那些经过法院判决雇主赔偿家政服务员的情况一般是雇主自己找的服务员或没有与家政公司签订合同的。因为家政服务员和个人雇主之间是雇佣关系,个人雇主不能作为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家政服务员在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也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是在务工过程中出现人身损害,应当依据人身损害的赔偿原则由雇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选正规家政公司
  看清两个文件
  为规避上述风险,郝律师建议个人雇主应当通过正规的劳动服务公司或者家政公司提供家政人员服务,而且应当要求家政公司出示以下文件:家政公司与保姆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家政公司为服务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从这两项就可以保证如果家政服务人员在雇主家中受到意外伤害,家政服务人员有家政公司和社会保险作为“依靠”。
  协议分清赔偿责任
  除了查看相关文件和凭证之外,个人雇主还要注意与家政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对各自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约定。比如,明确约定××家政服务人员在雇主家中工作时间受到意外伤害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家政公司为××务工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服务人员不能满足哪些条件时雇主可以辞退;服务人员工作过错造成雇主家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等。有了这样一份协议,雇主就算是给自己上了双保险了。
  当然,很多家政服务员从事比如擦窗户一类的工作带有一定的危险性,作为雇主,应该尽量为家政服务员提供安全保障措施。

检察官说法 私运烟草也犯罪 2006-10-14 12:20:09
  作者:      
       案情回放:
  今年4月22日上午,平谷区烟草专卖局根据群众举报,查获一名非法运输烟草的中年男子。执法人员在其驾驶的一辆面包车上,发现卷烟1079条,价值5.9万余元。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运输人张某说是给朋友买的。由于张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便运输烟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这些卷烟予以扣留,并将张某送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月12日,张某被平谷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批捕。
  但是,张某认为自己无证贩运的行为只是违反了烟草专卖法这一行政法规,并没有触犯刑法。那么事实是这样的吗?
  检察官说法:
  烟草是国家垄断的专卖品,它的生产、销售、运输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进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国务院310号令规定:当行政违法达到一定案值和标准,危害较大时,就会触犯刑律,必须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张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为了保证市场正常秩序,在我国对一些有关国计民生、人们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物资实行限制经营买卖。只有经过批准,获取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对之从事诸如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销售等经营活动。没有经过批准而擅自予以经营的,就属非法经营。哪些物品限制买卖,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烟草专卖品(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外汇、金银及其制品、金银工艺品、珠宝及贵重药材等,都属于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另外,根据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和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涉烟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规定:非法经营的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以非法经营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张某无证运输的卷烟金额已超过5万元,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非法经营罪。

本市将给住宅拆改装修立规矩 2006-10-14 12:19:44
  作者:      
     京报网讯(记者黄秀丽)针对一年受理的上百起“住改商”案件,朝阳法院向市建委发送司法建议,希望其加强监督。近日,市建委回函表示将强化管理,加强立法。
  今年6月21日,朝阳法院邀请专家学者召开座谈会,探讨了“住改商”纠纷的成因,后向市建委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其积极依法行政,加强对利用住宅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进行装饰装修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应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指导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自用部位与公共部位的界限进行明确约定,以确定房屋买受人正当行使所有权的权利范围。
  市建委近日向朝阳法院回函表示,将从两个方面强化管理。市建委表示,装修房屋特别是拆改房屋结构,由于涉及公共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目前一些住户随意拆改、违规装修,查处难度较大。市建委要加强法制宣传,让业主了解有关装修的法律法规,在他人进行违法拆改时,可以侵犯其房屋安全等理由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同时将在房屋安全鉴定费用、鉴定程序上进行规范,支持业主的维权行为。
  其次,加强立法,积极与市工商局、市规划委等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在制度上对拆改行为进行规范,起草《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北京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北京市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定,明确房屋承租人、物业管理企业等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对拆改问题、违规装修等进行相应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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